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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」 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3/31
發文日期:2021/3/10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100046119號
主旨: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」
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說明:檢送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
點」1份。
正本:苗栗縣苗栗市公所、苗栗縣苑裡鎮公所、苗栗縣通霄鎮公所、苗栗縣竹南鎮公
所、苗栗縣頭份市公所、苗栗縣後龍鎮公所、苗栗縣三灣鄉公所、苗栗縣造橋鄉公所、苗栗縣三義鄉公所、苗栗縣頭屋鄉公所、苗栗縣卓蘭鎮公所、苗栗縣大湖鄉公所、苗栗縣公館鄉公所、苗栗縣銅鑼鄉公所、苗栗縣南庄鄉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,請協助刊登公報、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
附件:
  • 「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」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