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21/3/31 |
發文日期: | 2021/3/10 |
發文文號: | 府商都字第1100046119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」 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說明: | 檢送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 點」1份。 |
正本: |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、苗栗縣苑裡鎮公所、苗栗縣通霄鎮公所、苗栗縣竹南鎮公 所、苗栗縣頭份市公所、苗栗縣後龍鎮公所、苗栗縣三灣鄉公所、苗栗縣造橋鄉公所、苗栗縣三義鄉公所、苗栗縣頭屋鄉公所、苗栗縣卓蘭鎮公所、苗栗縣大湖鄉公所、苗栗縣公館鄉公所、苗栗縣銅鑼鄉公所、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|
副本: | 本府行政處,請協助刊登公報、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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